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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才能从根本上治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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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2: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本帖最后由 momohui 于 2010-7-7 10:28 编辑

只有法治才能根治高房价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摘自《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然而,过去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乱象说明,一些组织和个人在背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叫板。
    无论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什么阶段,骗购经适房、捂盘惜售、假按揭、开发商玩虚假售房数字游戏、囤地炒地、商品化小产权房、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等等,这些都是为法理所不容,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中,为了地方利益和个人私利,个别组织和个人将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在公权力庇护和监管不力下,炮制出上面的种种乱象,成就开发商、中介、投机者、
深圳画册设计等既得利益群体的傲慢和偏见。
    特别是在房地产新政调控下,面对既得利益,个别地方组织和个人在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上,持观望保留态度,依然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层面上做文章。而且对于楼市新政出台前出现的一些骗购经适房、捂盘惜售、假按揭、商品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隔靴搔痒,虽然查处一些问题,但极少有官员被问责,暂且不说官员们在这里有多少腐败行为,单是一个监管不力,就足以遭受处罚!对于骗购经适房、骗租廉租房的个人,也是简单收房了事。
    官员、开发商、炒房者和有骗购经适房等欺诈行为的个人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面临的处罚较轻,甚至可以逃避处罚,做到零成本付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中介、国企、
汽车保养、投机者、个别地方政府置国家的三令五申不顾,涌入房地产市场,分一杯羹,出现贪婪疯狂乱象也就不足为奇。
    我猜想,个别地区被查处的新政实施前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是为掩人耳目,应对国家政策的一个手段。有些官员在利用执行新的政策吸引人们注意力,私下默认过去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恶果成为合法的事实,让多人在享受既得利益的同时,逃避制裁。比如说
汽车保养知识2009年11月19日披露的哈市4万套房无法办理产权的情况,至今仍然没有官员因此被问责或开发商因此被处理的相关报道。此类现象,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严重践踏和亵渎,会产生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不公平公正的事情发生,放任人治思想的蔓延,但愿我这种猜想不是事实。
    现有的一套良好法律和规章制度,却不能很好地实施。为了地方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一些组织和个人搞“人治下的法制”,雷声大雨点小,默许违法违规者行为,严说轻打,纵容他们逃避和减轻处罚。在个别房地产市场中造成了“权大于法,办事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的现状,孕育了房地产市场的种种怪胎,削弱了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这就迫切地需要房地产市场法治化深入开展,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百姓安居乐业。
    同时,在我们欣喜的看到征收房地产保有税即将试行、打击小产权房等措施逐步法治化的时候,其他一些违规行为是否也可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官员们的监管不力,情节严重的可否定为渎职罪;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金额较多的是否可定为诈骗罪;
成都欢乐谷门票、投机者、开发商、银行、中介等的严重投机和欺诈获取暴利行为是否可以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此外,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是否也应当在执行力差的官员当中广泛适用;取消资质、重罚等行政手段是否应当在中介、开发商当中广泛运用。
    国家政策性调控是为了令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不是短期行为,搞一阵风,为的是建立长效机制,调控的终极目标是消灭和减少调控,取而代之的是法治下的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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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0: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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