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超载车装货地将被倒追责任 我省首部治理超载超限的法规《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经营者超载最高罚款3万元,客运车辆超员100%以上的将停止营运一年。同时,我省将建立全省联网的治超信息系统,出现超载将追究装货地责任。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了治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治超检测站、追踪处理、计重收费和基层运输管理五大治超网络。 《办法》的颁布,为治超及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依据。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办法》规定,建立全省联网的治超信息系统,让超载车在我省寸步难行。
新办法要求,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于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都要进行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此外,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