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业务 一、申请条件: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条件: 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④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⑤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⑦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①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②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④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⑤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⑦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⑧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③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二、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军队、武警退出现役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照片(矫正视力需戴眼镜)5张。 (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技术档案; (6)属于复员、***、转业的需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考试项目: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考试时间:科目一时间为每月第一和第三周周六下午;科目三时间为每月25日(周六、周日顺延至下周一),请于考试前一周预约,预约电话:8288354。
五、办理地点:潍坊市车辆管理所。
六、法律法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