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代理人员预收社会保险费通知 各代理缴费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为保证代理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代理人员社会保险收缴将分两个时段缴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要求 第一阶段:2016年3月25日至4月25日收缴(节假日除外)。因该时段2016年度新缴费基数未出台,所以该阶段将根据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预收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的社保费,按最低基数需缴纳3146.4元。 第二阶段: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25日收缴。待2016年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出台后,按照2016年新的社保缴费标准缴纳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费,同时补齐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的社保费的差额(2016年4月至7月社保费是按照2015年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保缴费低于2016年新的缴费标准,因此产生社保费的差额)。 二、缴费地点 诸城市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开通的城区内17个银行网点和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号厅代理服务窗口(首次参保、补保、失业人员转代理、当年度退休或转移等情形需到代理窗口前台办理,上年度按最低基数正常缴费人员可选择到银行网点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按潍坊市有关政策规定,代理人员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上的,欠费期间不享受统筹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重新缴费时,不管是否补缴欠费,均实行6个月的医疗免责期,即自补缴之日起六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为不影响代理人员的每年缴费和及时享受社保待遇,代理人员登记的个人联系信息如有变动,应尽快到代理窗口及时更新。 3、2016年度代理人员缴费时间和方式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新通知详见诸城市人社局网站和代理公告)。 咨询电话:0536—6072989 诸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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