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6|回复: 0

重庆开征房产税了 个中大有玄机

[复制链接]

800

主题

2216

帖子

9197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197

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5-10-4 06: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杭州
重庆开征房产税了 个中大有玄机
      身在重庆的有房一族们你们好吗?事儿哥不是冯巩,并没有“想死你们了!”但是,事儿哥今天要说的这个消息跟重庆有房的朋友们非常有关,当然,跟其他城市的有房一族也关系紧密:重庆要开征房产税了!谁知道下一个城市会是谁?
  重庆房产税国庆开征
  昨天,重庆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2015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将于下月启动,10月期间,可到个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主动申报——如果你收到了通知还不纳税的话,哼哼,你会被这样追缴税款: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还要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追究法律责任……好吧我们来说点开心的——什么样的人会收到通知呢?据公告称,10月1日开始的这次个人房产税,征收区域为主城九区,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额是不是有点拗口,抽屉网网友是这么看的:     事儿哥(微信公众号房地产那点事儿,ID:fdcnds)想起来,之前上海和重庆都单拎出来做过试点,所以这应该是计划中的一步才对。说起“房产税试点”这件事,就要提到遥远的2011年。
  4年前的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当时上海房产税征收的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而重庆作为试点的主要征收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通俗意思就是没住过的二手房和一手房,具体请自行百度)、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0.5%-1.2%之间。
  这么看来,重庆这次的征税对象跟四年前差不多——尽管重庆是四大直辖市之一,但相比四大一线城市而言,从这张图可以看到,其房价均价还是比较像二线城市的。
      而本次征收条件中建筑面积单价超过13192也基本符合2011年作为试点时重庆征收房的条件,虽然具体征税还未公布,但两个试点城市中的一个已经落地征税了,如果有了范本,其他城市还会远吗?
  两试点城市4年来房价未受明显影响
     我猜大家看到这里都会忍不住说一句“你在逗我吗”?
    其主要体现在三点,首先是大家都关心的房价: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数据显示,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事儿哥以为,这两个城市一个挑在重庆,一个挑在上海,也是极妙的。按现在普遍论调来看,“一线城市还得涨啊!二线城市亏啊亏啊!”恰好能证明房产税对它们的涨跌影响并不明显。
  第二点是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不大。咳咳,这一点其实事儿哥(微信公众号房地产那点事儿,ID:fdcnds)是不信的。从国外经验来看,基层政府的收入主干是房屋持有税,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用于为本地区提供教育、安全、消防、保洁等公共服务。就中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写入立法来看,房地产税收很可能会成为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
  第三点就是涉及人群有限了。在重庆还是试点城市的时候,主要就是豪宅和别墅作为了房产税征收对象,而且还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这次也不例外,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2011年1月)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种几乎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后来被一些业内人士戏称为房地产界的“奢侈品税”。
  而近期还有一个新闻,尽管全国31个省(区、市)已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但只有5个省份全面完成任务,也就是到市、县范围以下不动产登记行进就很缓慢了。而这5个省份里就是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