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个简单表态,将已进入“静默期”的房地产税再度带入公众视野。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的初稿已基本成形,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之前透露的推进计划,房地产税有望2017年实施。落地后的房地产税会是什么样的呢?届时几家欢喜几家愁呢?   基本框架:按面积征收 将设起征点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房产税到底如何计算呢?   国家目前规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2、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有关房地产税,实际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上海试点的情况是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该缴纳房地产税4200元左右(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而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要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