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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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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7: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7月7日,小编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两种计费方式,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计费方式计时计次计月改为计时计次

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现行的计费方式分为计时、计次、计月三种,而新《办法》将计费方式变为计时收费(按分钟、小时、天、月、年)或计次收费方式,同一停车场同一计费时段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

对于未安装合格计时收费设施的停车场,应当采用计次收费方式收费,拟采用人工计时收费方式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采用计次收费方式收费。

时段划分白天收费时段,从早7时开始

据了解,除了计费方式有所改变,新《办法》还将计费时段的划分提前了1小时。即将实行的《办法》规定,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停车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的,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以30分钟为基础计费时间单位,不足30分钟(含)的按30分钟计费;夜间按计次收费方式收费。

免费停车旅游景点停车,免费时间延长

《办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费条件。医疗机构设立或租用的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凭相关凭证,免收当日停车服务费,有关免费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有效的凭证是指门诊诊疗凭证,包括挂号缴费票据、门诊治疗缴费票据、取药缴费票据、病历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或者住院治疗凭证,包括治疗缴费凭证、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住院押金缴款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或出院记录凭证等。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自备停车场和社会公益性场所设立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提供超出本停车场停车服务范围的停车服务确需收费的,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除占道停车外,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收费等级收费分为两级,一级收费略高

现行的规定中停车场分为一、二、三级,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办法》规定,城区停车场分为一、二级普通停车场和一、二级占道停车场。

奎文、潍城一级普通停车场的位置是北宫西街-北宫东街-通亭街-新华路-北宫东街以南、胶济铁路以北、月河路-胜利西街-安顺路-春鸢路以东、金马路-健康东街-潍州路以西区域的停车场,城市规划区域内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是二级普通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的位置与普通停车场相同,并包含大型商业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标准是按规定施划停车泊位,使用占道停车识别系统。

一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高于二级停车场。以小型(含)以下客车等为例,按计时收费方式,一级普通停车场白天时间段内,地上1.5元/车·30分钟,地下1元/车·30分钟;夜间时间段,地上4元/车·次,地下3元/车·次。而在二级普通停车场白天时间段内,各便宜0.5元/车·30分钟,夜间时间段各便宜1元/车·次。占道停车场,白天时间段一级比二级高0.5元/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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