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7日,小编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两种计费方式,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计费方式计时计次计月改为计时计次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现行的计费方式分为计时、计次、计月三种,而新《办法》将计费方式变为计时收费(按分钟、小时、天、月、年)或计次收费方式,同一停车场同一计费时段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
对于未安装合格计时收费设施的停车场,应当采用计次收费方式收费,拟采用人工计时收费方式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采用计次收费方式收费。
时段划分白天收费时段,从早7时开始据了解,除了计费方式有所改变,新《办法》还将计费时段的划分提前了1小时。即将实行的《办法》规定,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停车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的,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以30分钟为基础计费时间单位,不足30分钟(含)的按30分钟计费;夜间按计次收费方式收费。
免费停车旅游景点停车,免费时间延长《办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费条件。医疗机构设立或租用的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凭相关凭证,免收当日停车服务费,有关免费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有效的凭证是指门诊诊疗凭证,包括挂号缴费票据、门诊治疗缴费票据、取药缴费票据、病历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或者住院治疗凭证,包括治疗缴费凭证、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住院押金缴款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或出院记录凭证等。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自备停车场和社会公益性场所设立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提供超出本停车场停车服务范围的停车服务确需收费的,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除占道停车外,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收费等级收费分为两级,一级收费略高现行的规定中停车场分为一、二、三级,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办法》规定,城区停车场分为一、二级普通停车场和一、二级占道停车场。
奎文、潍城一级普通停车场的位置是北宫西街-北宫东街-通亭街-新华路-北宫东街以南、胶济铁路以北、月河路-胜利西街-安顺路-春鸢路以东、金马路-健康东街-潍州路以西区域的停车场,城市规划区域内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是二级普通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的位置与普通停车场相同,并包含大型商业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标准是按规定施划停车泊位,使用占道停车识别系统。
一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高于二级停车场。以小型(含)以下客车等为例,按计时收费方式,一级普通停车场白天时间段内,地上1.5元/车·30分钟,地下1元/车·30分钟;夜间时间段,地上4元/车·次,地下3元/车·次。而在二级普通停车场白天时间段内,各便宜0.5元/车·30分钟,夜间时间段各便宜1元/车·次。占道停车场,白天时间段一级比二级高0.5元/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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