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443|回复: 1

车内空气差?原来是你用错的方法 !

[复制链接]
     

695

主题

728

帖子

8554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554
发表于 2015-4-2 08: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春天来了,那么夏天还会远吗?不知机友们是否发现,随着气温的升高,在驾车过程中,即使开了空调,但车里常常充满类似尾气的味道,即便在空旷的地方或高速路上行驶,有时也会感到头晕胸闷。


11.jpg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实这个原因很简单:就是机友们在行车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内外循环引起的。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汽车内外循环究竟各有什么作用?什么时候应使用内循环?什么时候该使用外循环呢?


    内循环——阻隔污浊气体


    内循环状态是关闭了车内外的气流通道,不开风机就没有气流循环,开风机时吸入的气流也仅来自车内,形成车辆内部的气流循环。内循环主要是及时有效地阻止外部的灰尘和有害气体进入车内,比如行使中通过烟雾、扬尘、异味区域或车辆密集紧凑行驶时,阻挡前车排出的有害尾气,另外一个作用就是保温。


12.jpg


外循环—补充新鲜空气


   外循环状态是利用风机将车外的空气抽吸到车内,也就是说车外与车内的气道是流通的,风扇打出的风来自车外,即使不开风机,车辆行驶中仍然有气流吸入到车内,补充车内的新鲜空气。有时觉得关了风扇还是有风,就是因为车主设置了外循环。在城里行车遇到拥堵的情形时,车内会充满尾气味,这就是由于使用外循环将道路中的汽车废气吸入造成的。


高速多数用外循环、堵车时多数用内循环


    内、外循环的使用,应结合空调、暖风进行。利用外循环,可以呼吸到车外的新鲜空气。高速开车,时间长了就觉得车内空气浑浊,人不舒服,又不能开窗,就应该利用外循环打点清风进来;冬天送暖风感觉太热,可关掉风机,打开外循环,既保持车内温度,又有新鲜空气,感觉会更舒服。但如果开空调是为了降低车内温度,此时就不要开外循环。可隔段时间开一下外循环,更换点新鲜空气。


    有人在夏天用空调老抱怨制冷效果不好,其实是一不小心设置成了外循环状态,车外的热空气源源不断流进车内,温度当然就降不下来。所以你要制冷效果好就一定要设置为内循环状态;如果气温不是太热,打一点空调调节一下,就可以开到外循环,这样既有冷气,又有清风,人就比较舒服。 另外,因为大部分车主都是在城内行车,所以提醒车主,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堵车路段,尤其是在隧道,应尽量使用内循环。而当车开始正常匀速行驶时,就应开启到外循环状态。


13.jpg


注意事项


1、一些车型上往往有内外循环自动切换功能,可以根据外界空气质量条件进行自动切换,这类车型的车主用车的时候会比较省事,但无此功能的车主在这点上可要费点心了。


2、人在进入汽车后的短时间内,就应该打开车窗或开启外循环通风设施,引进新鲜空气,不能在封闭车窗、车门状况下,长时间行车,更不能在封闭的车内睡眠或长时间休息。


3、购买新车后,应当像新装修住房那样,尽可能地保持车内外空气的交换,以便尽早让车内的有害气体挥发释放干净。


4、在开启空调和暖风时,使用车内外空气交流模式,尽量避免长时间使用车内自循环模式。


5、在遇到堵车严重的地段,应当把空调、暖风开关暂时调到车内自循环模式,开窗行驶的车辆应暂时关闭车窗。车主要养成这样的习惯,根据车外空气状况,及时调整车内空调循环系统。


6、新车的前6个月内一定要加强通风,定期清洗车内空调,尽量保持车内空气新鲜,特别注意不要用香水或空气清新剂掩盖车内的异常气味。


7、提醒车主,遇到尘土飞扬或车外空气中颗粒物较多的路段,在关闭车窗的同时,不要忘了关闭外循环阻断外部气流。


8、平时在停车场停车时最好也设置成内循环状态,因为外循环状态下,风刮起的灰尘很容易进入车内,使车内的灰尘增多。


pengyou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4-12 17: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