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好,我是一名工会工作者,对你提的问题略知一二,可回答你。 1.你所说的“工会费”问题。我理解你所说的“工会费”是指“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保障中国工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主要来源有:(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你所说的“个人交工资额的0.5%,政府划拨2%”也不确切。应该说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其工会会员向单位工会缴纳个人基本工资额0.5%的会员会费,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拔缴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工作。哈哈,楼主,你懂的,现在能足额计提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也不多的。 2.关于“属于我们的工会费去哪儿了”的问题。应该说工会经费不是“我们的”,也不是某个人的,是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分级使用,具体是:行政划拨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市级、潍坊市级、省级总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分别是20%、10%、5%、5%;个人缴纳的基本工资额0.5%的会员费个部留在单位工会使用。哈哈并不是你计算的那样啊。 3.关于“工会经费”的使用问题。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经费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用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等费用;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费用;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活动支出;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各级还建立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工会经费的使用还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不是计提、收缴的工会经费全部再发给职工的,但有结余的基层工会可力所能及地为工会会员谋点福利,但不能超过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文中的规定。 楼主,有什么问题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交流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