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的设计使用功能不同,共有建筑面积也不相同,因而出现了“公摊”的概念,一般说来,楼层越高,公摊越大。 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主要共有建筑面积包括:楼房内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在楼房购买和使用时,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在房屋出售前,相关单位需根据图纸对预售房产进行“预测绘”,待房屋竣工后,根据现状,对房屋进行“实测绘”。 比如,纯住宅楼公摊的共有面积实行一级分摊,共有面积是楼梯和半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而商住楼公摊的共有面积实行二级分摊。例如:一幢6层高的商住楼,其中1层为商业,2至6层为住宅,商业和住宅首先分摊的共有面积为1层的楼梯面积和1至6层半外墙面积,其次住宅分摊2至6层楼梯的面积。多功能综合楼实行多级分摊,一般情况下,垂直的楼梯、电梯为整幢分摊,水平过道每层分摊。 不管是住宅楼、商住楼,还是多功能综合楼都遵守的分摊方法是:共有共用面积/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一般情况下,每套房屋的套内面积越大,按比例分摊的公摊面积也越多。 通常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公摊面积。原因是高层楼房比多层楼房多电梯间及管道间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