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904|回复: 10

请问交警同志 这样算违法不?

[复制链接]

1

主题

2

帖子

5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2
发表于 2014-6-13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新泽西州
20140613_151117A_2014613181451.JPG
20140613_151117A_2014613183459.JPG
20140613_151117A_2014613183532.JPG
20140613_151117A_2014613183625.JPG

1

主题

2

帖子

5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2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8: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道口往百尺河方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44134

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6-13 19: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烟台
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96

帖子

85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851
发表于 2014-6-13 21: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个你得“让”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2335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769
发表于 2014-6-13 22: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主,
你违章了,
你行车越过了白实线,
白实线是不能压的!
是不能占用非机动车道的!
对方是越过虚线,
超车借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8064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6-14 09: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应属于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800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084

青铜元老白银元老黄金元老白金元老功勋元老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4-6-14 1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也需要买个行车记录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2

主题

2742

帖子

1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907
发表于 2014-6-14 17: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6-14 09:49
应属于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

是否处罚?
怎么处罚?

请告知好吗?
楼主是否也要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帖子

5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6
发表于 2014-6-14 2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老车夫 发表于 2014-6-13 22:35
楼主,
你违章了,
你行车越过了白实线,

我是被迫压的实线,我要是不压线 ,直接跟他撞车。有完整视频 一会上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2335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769
发表于 2014-6-15 0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賣裑髒情 发表于 2014-6-14 20:50
我是被迫压的实线,我要是不压线 ,直接跟他撞车。有完整视频 一会上传!

( ⊙ o ⊙ )是的,
对方抢占他人车道强行超车!
当我遇到这种情况,
就会闪大灯两次,
意思是说:
不会开车就上路,
没有看见占用我的车道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2335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769
发表于 2014-6-15 03: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4-6-14 09:49
应属于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

学习了,
我也想知道交警会怎么处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