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着在驾照上的分数买卖,使违法行为逃避惩戒,容易助长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如果担心违章扣分,老老实实按章开车就好了, “小心驶得万年船”,对于驾驶员来说,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公安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表态,就是要让所有的驾驶员形成这样一种正常的守法之心,以此来构建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警戒。
对于驾证的使用以及对违章的处理,就该严格到“零容忍”的地步。法律从来都不应该以人情下菜,法律要做的只是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保持一个准度,并以此来构建社会的运行秩序。驾照上的分数,从来都不是“没扣光就可惜”。相反,驾照从来都不应该成为“削峰填谷”的销分工具。驾照,作为一个公民驾驶资格的凭证,是一个人驾驶资格是否具备、驾驶行为是否文明的证明。
从证件本身的使用特性来讲,驾证本来就是一人一本。驾驶证的使用,本该有“不外借”的原则要求。虽然驾驶员可以驾驶不同的车辆,但是如果驾驶员自己的违章达到了一定的分数,说明这个驾驶员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秩序,必须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