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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住房信息联网爽约:不是不能 而是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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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5: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本的预想,2012年6月完成4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程,今年6月底前扩展到500个城市。不过,截至6月30日最后期限,进展并不如意。于楼市调控而言,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作用显而易见,之所以迟迟难以落实,技术不是问题,真正原因应该是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为今之计,惟有坚定打破既得利益的决心,鼓足兑现改革承诺的勇气,住房信息联网才不会一拖再拖。
房地产行业有两张网,一张是信息网,一张是利益网。我国建立一张信息网的技术并没有壁垒,迟迟原地踏步无非是目前信息联网很难突破利益网。
地方政府态度消极,大家都清楚,一旦全国住房信息平台搭建完毕,在地方政府看来,其不发挥反腐、限购等职能是不可能的。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之于IT技术来说,是小菜一碟。但就是这么容易用技术解决的问题,某些政府部门办起来却这么费劲。这难免引人质疑:为何和“治官”有关的信息联网,总是步履蹒跚?
导致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进展如此缓慢的原因是地方官员不想联网。一是担心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导致房价下跌,进而影响土地收益;二是担心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导致自己的住房信息泄露,影响自身利益;三是担心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导致地方政府失去消极执行中央房地产调控的借口,进而影响维护高房价的效果;四是担心民众通过联网系统对官员监督。
作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数据,住房信息相当于房子的“户口”。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社会管理意义重大。除此之外,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还被公众赋予了“反腐功能”,通过信息查询可以让官员中的“房多多”现象无处遁形,从而形成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巨大威慑力量。从公共利益上判断,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不仅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科学施政的务实之举。
如果从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全没有必要搞得这么难。有关方面应尽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并公开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意图就在于,明确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不联网就意味着违法。另外就是大力推行问责制,哪个地方若是消极应付,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样的话,试看哪个地方政府还敢不联网?
房产信息联网进展迟滞,意味着公共承诺的落空,而政府公信也将因为这种失信而滑落。住建部不应以技术和隐私来掩盖对改革的畏惧。房产信息联网,势必触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透明完善,势必让贪腐官员和投机者失去信息雾霾的掩护。如果因为害怕触及既得利益,那么房产信息联网难免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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