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55|回复: 0

为什么水果性“寒”?

[复制链接]

2

主题

3

帖子

7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5
发表于 2013-1-21 16: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黄山
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素等营养素,并含有能够降低多种慢性病风险的保健物质,因此营养学认为平时应该多吃水果。例如,最新版美国膳食指南建议成年人每天吃2~2.5杯水果(1杯约等于240毫升,指把水果切块后的体积,不是指果汁)。但是也有人反对多吃水果。例如风靡一时的“养生教母”马悦凌“不生病的智慧”除了耸人听闻的生吃泥鳅,还有一条“要戒除一切寒凉食物才能补气固元”,其中就包括不吃或少吃水果。在中国传统医学hrb-anmo.cn 中,许多水果都被归为寒凉食物:“西瓜,性寒”、“苹果,性凉”、“香蕉,性寒”、“梨,性凉”、“橘,性凉”……很多人也认为水果很冷,因为他们吃了水果后会拉肚子。
  很多外国人吃水果后也会拉肚子,虽然他们从来没听说过水果是寒凉食物。这和“吃冷饮会拉肚子”不同,不能归为受文化影响的心理作用的结果,有其物质基础。那么是什么物质使得有些人一吃水果就腹泻呢?所有的水果都含有丰富的果糖,会不会是这个特别的成分引起的呢?说来难以置信,这一点迟至1978年才由瑞典医学家首次用实验证实。
  我们在中学生物课上学到,果糖是一种单糖,食物中的单糖不用经过消化,就能被小肠直接吸收到血液中。实际的情形没有那么简单。抵达小肠的果糖并不会像水那样自己跑进血液中,而是需要一个运输工具——载体——将它运进去。专门用来运载果糖的载体是小肠上皮细胞上一种称为GLU5的蛋白质。载体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吃下的果糖太多,GLU5忙不过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没被吸收的果糖留在肠道内,使得肠液的渗透压要比血浆的高,血浆里的水分就流失到肠道里了,肠道里的水分就比平时多。果糖到了结肠,变成了生活在那里的细菌的食物,发酵产生短链脂肪酸和大量的气体,刺激肠道蠕动,肠道里本来就多的水分更不能被充分吸收,就导致了腹泻。
  果糖被细菌发酵产生的气体包括氢气,氢气被血液吸收,循环到肺部,释放出来。所以,如果我们能从呼吸中检测到氢气,就表明有果糖没有被小肠吸收。那么,让实验对象喝不同量的果糖,然后检测他们的呼吸中是否有氢气,就可以知道一个人一次最多能够吸收多少果糖。实验的结果是,正常人一次能够吸收25~50克果糖。这个量其实不少,要摄入25克果糖需要吃下大约430克苹果。
  但是有很多人体内缺乏果糖载体,或果糖载体运输果糖的效率比较差,他们一次能够吸收的果糖少于25克,吃水果就很容易出现腹痛、腹泻。这种情形叫果糖吸收不良,又叫膳食果糖不耐。大约一半的人有不同程度的膳食果糖不耐症。另外还有一种遗传性果糖不耐症,非常少见,是由于肝脏内缺乏分解果糖的酶,吸收进体内的果糖无法被分解,会导致低血糖、肝病,是另一种疾病。
  膳食果糖不耐症的患者并不是什么水果都不能吃,有的水果吃了会拉肚子,有的不会,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小肠中还有一种载体叫GLU2,它既能运输葡萄糖也能运输果糖。它运输果糖的效率本来很低,但是葡萄糖能够大大地提高它的运输效率。所以葡萄糖能够帮助果糖的吸收。一种水果能否导致果糖不耐,不仅与果糖的含量有关,还与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有关。葡萄糖含量高于果糖的水果,例如香蕉、橘子、柚子、菠萝、猕猴桃、草莓,不容易导致果糖不耐;而果糖含量高于葡萄糖的水果,例如苹果、梨、西瓜、哈密瓜、枣、杨桃、芒果、樱桃、荔枝、木瓜、葡萄,就容易导致果糖不耐。此外,蜂蜜以及加到加工食品中的“人造蜂蜜”(果葡糖浆)由于果糖的含量高于葡萄糖,也容易导致果糖不耐。有人觉得喝蜂蜜能“润肠”、“通便”,除了心理因素,可能与果糖不耐有关。
  与葡萄糖相反,糖醇能够降低果糖载体的活性,不利于果糖的吸收。所以那些含有糖醇的水果,例如桃、李、杏,虽然葡萄糖含量高于果糖,也还有可能引起果糖不耐。果糖不耐症无药可医,防止果糖不耐的最好办法是避免果糖含量高和含糖醇的食品。在吃果糖含量高的食品时同时吃葡萄糖含量高的食品,有时能防止果糖不耐,但不是对每个人都管用。
  可见,水果被认为“寒凉”会导致拉肚子的原因应该是果糖不耐。某些传统的说法背后有其道理。但也不尽然。口口相传的传统说法有的是经验的总结,有的则是以讹传讹。例如香蕉被认为“性寒”,能够“润肠”、“通便”,腹泻病人忌食,这就没有科学依据。香蕉的葡萄糖含量远高于果糖,也不含糖醇,不会引起果糖不耐。事实上,在国外,香蕉不仅不被认为能通便,反而被认为能止泻,是腹泻病人的首选食物之一。香蕉含抗淀粉酶的淀粉,能保护肠道黏膜,双盲对照试验表明吃香蕉能减轻儿童腹泻。误以为香蕉能“润肠”、“通便”可能是由于香蕉的形状和黏性引起的联想,与经验无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