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邦小区物业部门收取取暖费太不合理,今年帝邦小区是从2007.12.25开始供暖,但是按照市政府规定,应该从2007.11.15开始供暖,显然他们推迟供暖40天,按照19.5元收费,如果房子平方数是87平方,我们今年应交的取暖费是 19.5*87=1696.5元,然后退去没供暖的40天的费用,因为总供暖数是115天,所以1696.5元÷115天×(115天-40天)=1106.413元 但是现在按照15元算,却是15元×87平方=1305元 大家你们说这件事公平吗?希望大家发表观点,也希望市物价局的领导同志看到后,为小区业主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