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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市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明日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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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5: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yc6662009 发表于 2014-8-25 14:15
我对拆迁一事说说自已的观点:无论做什么还是应随大流比较好,静眼瞧世界,有些想多得点的,会自已出或联 ...

平心静气的说一说,说到“贪”是钉子户的唯一特征,你就错了。钉子户也有两种,一种是因“贪”而自己成了钉子户,
;而另一种是被开发商逼成了钉子户。第一种就不用解释了,如你所说;第二种就是这位老人,中天置业拿出86和127两种房源供回迁户回迁,这位老人完全满足回迁127房源的条件,而且也分到127房源,但开发商却把127给了别人,把老人的房子换成了别人的86的。这种赤裸裸抢占,发生在你的老人身上,你会怎么办。现在你还会说老人“贪”吗?你不觉她很可怜吗?73岁的老人,本该颐养千年,但却被告进了法庭,只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和养老的居所。中天置业的这种强取豪夺,明目张胆的欺负人家孤儿寡母行为,令人愤恨。直到现在中天置业不但不认识自己的欺诈行为,还把自己装成一名受害者,造谣惑众迷惑网民,已达到他们欺骗的目的。我想在这里再次呼吁中天置业,把安置方案公开,还广大网民一个明白。中天置业我们等待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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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别人相信楼主还是官商一方,我是相信楼主一方的...  发表于 2014-8-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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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2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看着被砸的摇摇欲坠楼房,想想有家不能回的7旬老人,中天的各位老总们,当你们睡不着的时候,也摸摸自己的良心,难道你们的心是冰做的,欺骗了老人新房不算,你们还断电短水,砸门破窗,将老人赶出家门,你们是何等的凶残。你们也上有老,下有小,你们家的老人应该和这位老人岁数差不多,难道你们就不怕遭报应。看着老人日渐衰老的身体,你们就没有一点怜悯之心,难道你们真的就是铁石心肠。诸城,舜的故乡,崇尚孝道,尊老爱幼,你们配当诸城的市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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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9: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天置业的各位老总们靠欺骗,企业是做不大,也做不强,在欺骗中你必将失去民心,失去市场,企业也必将走向衰败。非法拆迁也不会给你们带来丰厚的利润,带来的也只能是社会的唾弃,人民的鄙视。中天置业奉劝你们,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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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省烟台莱州市北关村委要强制拆迁,谁为枉法拆迁埋单?

2010年10月24日,小区接到了拆迁通知,由于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我们坚决抵制拆迁。至今1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多次去莱州市北关村委交涉、去主管部门投诉等,可是到现在为止做那么多的措施都显现的那么无力苍白依然改变不了违法掠夺百姓私有财产的禽兽行为。我们无路可走了。现将事实大白于天下,让历史将这段文明社会下法西斯般的禽兽掠夺行为记录在案。强拆那天,我们将“颈血溅你们这群山大王”。

我家位于山东省莱州市北关村文化路街道,全村以文化路北,定海路以东为前期拆迁单位内共计40户。地理位于山东莱州市最繁华地带,周边有莱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莱州妇幼保健院、文化古迹千佛阁、莱州市长途汽车站、莱州利群等组成。

   2010年10月24日我小区突然张贴拆迁公告。公告显示:“文化路以北,定海路以东为第一片拆迁区域,我们做了相当多的查证工作。发现大量违法违规问题!现在我们这里还没有进入行政强拆阶段就早已经有自称是开发商的大量社会闲散人员聚集闹事,扬言延误工期强制拆迁,还有某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威胁:“爱上哪告上哪告我们后面是政府,难道你敢和政府对着干?”负责拆迁工作的是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本村村委组建,村书记是董事长,由于起步早,取得土地容易,开发房地产后财富迅速积累,并涉及供暖,土石方工程等领域,有部分拆迁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已经想到了像江西抚州宜黄县钟家母女那样用自焚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家园。今天我将向公众公布违法事实!希望通过网络在全国好心百姓的呼吁下,在中央政府的介入下避免违法拆迁悲剧的再次发生,惩治不法分子,铲除社会毒瘤。

许可证部分都没有就开始咔咔的拆房子:

现在引人纳闷的是莱州市北关村委搞开发就名正言顺的敛财就可以,何必打着旧村改造的旗号,什么文件都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大搞房地产开发?搞的村民莫名其妙。既然你们都豁出去开发了就按公平制来分配,同样每户都是宅基地,同样每户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样都是民房,何必实行2个补偿政策,户与户一墙之隔,每平方相差一万多元,在没有正式合同情况下,让我们这些无知的村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并且协议只有北关村委留档一份,村民无权复印。现在我们因为对拆迁协议有异议,并不愿在协议书上签字,村委党支部竟用恶劣手段停水、停电、堵路、取消本户老人养老钱及全部福利,并且还找来黑社会实力来威胁恐吓,导致已经失去正常的生活保障,让我们感觉一下子回到了没水、没电、无安全的解放前,不过我们还是互相还是要小心的,听说现在负责拆迁的是黑社会组织。那些人都是有背景的,而且都是亡命徒。又有政府给他们撑腰,他们就更肆无忌惮了。只叹现在我们亲手提拔起来的父母官只顾他开发挣钱,不管老百姓的生活问题,把我们私有财产也要承包出去,我们怎能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到百姓手里的《房地产权证》在莱州市北关村委手里面显得十分苍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城镇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整,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审查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申请人和申请拆迁范围内有关单位,个人对拆迁方案等问题的意见。”遗憾的是拆迁管理部门不但未经听证就开始让村民先签字在谈回迁等详细事宜,我们至今不知道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没有获得拆迁资格证书就来实施拆迁工作!《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我们更想知道的是《房屋拆迁许可证》里“拆迁实施单位”一栏所填写的单位是不是具备法人资格,有没有拆迁资格证书?到现在为止莱州市北关村委闭口不言。

现在大部分房子都拆了五证至今拿不出来;

    依照国家规定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我们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出示合法手续,但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做出解释。由于土地使用权尚在百姓手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文件,也不允许和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书。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本无法依法获得。简单点说:土地证在老百姓手上,假如国土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开发商,国土局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假如国土局没有发出国有土地批准书,建设局发出拆迁许可证,建设局就违反《拆迁条例》。没有拆迁的合法性你们想强拆就和你们血拼到底,在这种情况下莱州市北关村委就想大搞开发真是不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部分官员还扬言要强拆怎么着来威胁,怎么让人想都像“逗你玩”的意思;

08年以来各大媒体关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的各种报道不绝于耳,那些视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把《房地产权证》当废纸,把中央文件当白纸,把百姓呼吁当废话的个别地方狗官又令人愤慨!后面我将继续揭露他们的丑恶嘴脸!!!现在莱州市北关村委在争取时间把楼盘提前竣工卖个好价钱,想尽快把前面的拆迁户按倒给后面的群众做出一个强硬姿态,想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掠夺我们的财产,我想警告你们的是如果用我们的鲜血可以改变暴政,我们甘愿“颈血溅你们这群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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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中天中天你真坏,断电断水把房毁,七旬老人赶户外,道德良心你丧尽。中天中天你真赖,欺诈违法又强拆,至今没有悔改意,自掘坟墓把你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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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yc6662009 发表于 2014-8-25 14:15
我对拆迁一事说说自已的观点:无论做什么还是应随大流比较好,静眼瞧世界,有些想多得点的,会自已出或联 ...

                      平度“3·21”事件12人被追责 常务副市长被党内警告
  大众网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青岛市纪委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被处党内警告。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被处撤销党内职务。
  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青岛市纪委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具体是:
  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未监督有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村上访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对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对于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对涉及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近我一直在拜读你的帖子,仔仔细细的读了好多次。特别是今天早上看到了这份处理决定,和你再次交流的冲动油然而生。
      每次看你的帖子,琢磨帖子里的字字句句,总感觉你不是一个普通的围观网民,应该是吃官饭的吧,业务与房地产有关。
      在你的帖子中把老人为居住权、为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抗争说成是想多吃多占多得点,你把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说成是贪得无厌的人。平度纵火案谜底解开,就是对你的一个很好地回答。试问,在这次老人的房屋强拆案中到底谁贪婪,谁欺诈,谁违法。我想你比谁都明白,你发这样的帖子在这里,是何居心?又有何图谋?你还是想为开放商或为你们的工作渎职掩盖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
        在你的贴子里把自己标榜成为一个“正义”捍卫者,批评老人阻碍房地产工作的正常进行。试问你们单位给开发商出具了合法的拆迁手续了吗?我想这是不可能的,或者说你们根本就你不敢,为什么,你们自己知道。就像当事人所说,在法庭上,开发商连开发这片土地的五个必要文件都拿不出来,那么请问这是一次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吗?这是一次合法的房屋拆迁吗?答案是明确的,也是无需置疑的。不合法,开发商确敢如此嚣张,大张旗鼓的违法拆迁,致党纪国法于不顾,玩搬迁户与股上,到底幕后是谁在为其撑腰?你说,这样的房地产开发我们是不是也要支持,让这些无良、无德的开法企业欺压百姓,攫取横财。看看平度纵火案的处理决定,你有何感触?把自己装扮成一名“正义”者,你就能是一名“正义”的捍卫者,我看,未必!睡不着觉的时候,也好好的想想吧?
        最后和你说一说“宿命论”,最近各单位领导都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你们单位也该开了吧?在这次会上你也会用“宿命论”对你自己的工作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你在自我批评环节,你应该加上欺上瞒下、鱼肉百姓、渎职等字眼吧。仔细看了你的这些言论,我怎么从中读出了恐吓,威逼利诱,的味道。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你不觉得你做的有点过吗?你是不是在亵渎你的工作,你所做的这一切,不能不使人联想到这些背后你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东西,你又想达到什么目的?不过我可以告诉你,真的就是真的,事实就是事实。“宿命论”也告诉你: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也学你用一句俗语来结束我们的谈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这里,我也想告诉中天置业:一个企业的发展,没有诚信,你是走不长远的。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了道德底线,你将把企业带向何方?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在这里我也呼吁广大网民,帮帮这孤儿寡母,盯住这个贴子,决不能让这个帖子沉下去,让更多的人看到这帖子,让更多的人知道这起骗房案唤起民众的良知  ,共同谴责无良无德的企业——中天置业。有经验的帮忙出个主意, 没有经验的帮着顶顶帖子, 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让老人的冤屈能够早日得到昭雪,回到属于自己的家,安享晚年。          在这里衷心感谢广大网民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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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事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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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06: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一早打开网页,看到此贴10天的点击率突破4000,甚是替楼主欣慰,有这么多好心网民支持和帮助,又有那么多网友的的跟帖评论,我相信你们孤儿寡母的冤情终会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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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感动无以言表,恭祝长命百岁!  发表于 2014-8-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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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06: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8月28日深夜,中国平度网发布消息称,28日上午,平度市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关于平度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山东省委决定王中不再担任平度市委书记职务,青岛市委决定王中任青岛市委党校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平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职务,平度市长杨钊贤主持平度市委日常工作。
    在平度市委书记任内,王中因推行大规模的拆迁,且屡屡发生热点案件而广受舆论瞩目。
  2013年8月10日,记者陈宝成在平度老家阻止房屋被拆迁的过程中,因涉嫌非法拘禁挖掘机司机,与其他7名位村民被警方刑拘。此事引发全国媒体的关注,平度市大规模的拆迁行动亦暴露在公众面前。直到今年6月25日,陈宝成才被取保候审。8月23日,陈宝成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征地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
  8月20日上午9时,该案在青岛看守所第八法庭公开审理。在庭审时,案卷材料曝光平度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使用砸玻璃、扔砖头、投放礼花弹、半夜拆墙等非法手段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
  8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了《平度“321”事件相关责任人受责任追究》,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该12人中,并无平度市委书记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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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0: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被拆迁人的10项基本权利   

  (1)知情权:

  即开始拆迁时,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f.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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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         
  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有效的民事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形式和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两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本次拆迁公告的时间在2001年10月,依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故本次拆迁应适用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据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拆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见,两次拆迁法规都规定,拆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拆迁协议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拆迁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况:
  (1)法律规定对于特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时应当经过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该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已经就拆迁安置和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房屋拆迁协议的。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
  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3)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国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所订立的拆迁协议规定对于被拆迁人采取其他补偿方式的,这种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违反了拆迁行政法规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的规定,为无效。
  (4)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确定的周转过渡的有关规定与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不相符合的。
  (6)拆迁协议是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拆迁期限之外订立的。根据本案争议当时拆迁法规的规定,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经批准的拆迁期限。依据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7)拆迁人与房屋拆迁范围之外的当事人订立房屋拆迁协议的,拆迁协议无效。
  (8)拆迁协议的其他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
  5、拆迁当事人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为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无效。
  上述是对于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的一般认定方法,无效协议的确认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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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4: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因拆迁居所被毁、流离失所数月的七旬老人被诸城市中天置业公司诉上法庭,明日诸城... [复制链接]  
  

版主,这么火的帖子,是不是可以在板块主题的题目上加上“火”,是此贴更加让人关注。也 让你的板块随着这个帖子,也火一把。也让你的板块成为诸城一个为民除害,伸张正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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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5: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拆迁系列之八:无证拆迁一波三折终胜诉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然而济南市槐荫区别**路的居民正处在焦虑之中,因承租单位公房面临拆迁,单位不给补偿却让他们搬走。同时,拆迁范围内经常发生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恐吓,有些居民的房屋玻璃已经被砸。房屋也面临被非法毁坏的现实危险,他们也面临无家可归的田地,此时他们最终决定委托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队负责此案。
[律师说法]
第一计:逆向思维,志在突破
    赵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因拆迁迫在眉睫,第一步棋,向规划局等四部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看拆迁项目告示批准文件的拆迁的合法性。并同时提出了财产保护申请从而从最大程度保护好当事人的力益,政府信息公开已于6月8号得到回复,此拆迁项目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因此拆迁部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了地基因此其它的就无从站稳。
第二计:重磅出击,环环相扣。 
    没有了拆迁许可证,意味着拆迁公司的一切行为将无法可依,在律师维权得到初步成就之际又施一计,向建委提起行政复议,责令拆迁部门停止拆迁并对警告和罚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向发改委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相关部门确认济南发改委颁发编号为济发改投资【2009】731号《关于同意3520工厂职工宿舍区土地熟化项目延期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济南市规划局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核发【2009】第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重磅出击使违法者逐步浮出水面,在众多纷繁头绪下智慧、技巧起重要的作用,重磅出击使违法者在最短时间内浮出水面。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2010年7月12日济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济南市国成改造投融资产管理中心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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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5: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山东拆迁系列之八:无证拆迁一波三折终胜诉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然而济南市槐荫区别**路的居民正处在焦虑之中,因承租单位公房面临拆迁,单位不给补偿却让他们搬走。同时,拆迁范围内经常发生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恐吓,有些居民的房屋玻璃已经被砸。房屋也面临被非法毁坏的现实危险,他们也面临无家可归的田地,此时他们最终决定委托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队负责此案。
[律师说法]
第一计:逆向思维,志在突破
    赵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因拆迁迫在眉睫,第一步棋,向规划局等四部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看拆迁项目告示批准文件的拆迁的合法性。并同时提出了财产保护申请从而从最大程度保护好当事人的力益,政府信息公开已于6月8号得到回复,此拆迁项目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因此拆迁部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了地基因此其它的就无从站稳。
第二计:重磅出击,环环相扣。 
    没有了拆迁许可证,意味着拆迁公司的一切行为将无法可依,在律师维权得到初步成就之际又施一计,向建委提起行政复议,责令拆迁部门停止拆迁并对警告和罚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向发改委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相关部门确认济南发改委颁发编号为济发改投资【2009】731号《关于同意3520工厂职工宿舍区土地熟化项目延期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济南市规划局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核发【2009】第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重磅出击使违法者逐步浮出水面,在众多纷繁头绪下智慧、技巧起重要的作用,重磅出击使违法者在最短时间内浮出水面。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2010年7月12日济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济南市国成改造投融资产管理中心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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