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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9-7 09:11| 发布者: 城市论坛管理| 查看: 205| 评论: 0

   近年来,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财政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覆盖全市各类学校的资助救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政策的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各项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以每年9月1日为年龄界定日期)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适当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免除贫困户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30%,补助标准为初中每人每学年1250元,小学每人每学年10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寄宿和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同上。
 
 
  2.利用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利用爱心一日捐救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金由诸城教育系统教职工捐款上交省教育基金会返还,一次性发放。
 
 
  3.诸城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
  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学业的在校生进行救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1)孤儿;(2)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3)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重点向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2.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凡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除贫困户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3.利用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利用爱心一日捐救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金由诸城教育系统教职工捐款上交省教育基金会返还,一次性发放。
 
  (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资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 
 
  1.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从 2013 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在校生。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 年6月30 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3.利用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利用爱心一日捐救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金由诸城教育系统教职工捐款上交省教育基金会返还,一次性发放。
 
  二、各项助学金申请、发放程序
  各项资助政策无特殊要求时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审批时间及流程请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大致申请流程如下:
  1.由学生或家长写出书面申请,上交到学校,填写相关资助政策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学校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组成考察小组,走访家庭,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摸底,全面了解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拟被资助困难学生名单;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本人办理助学金专用卡,助学金由教育局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三、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与监督
  资助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助学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如有疑问或者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082858。
  有微信的家长及学生请关注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账号,通过微信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及资助动态。添加方式:搜索公众号“潍坊学生资助”(wfsxszz)添加关注,或者扫描下方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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