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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8-3-1 14:47| 发布者: 城市论坛管理| 查看: 215| 评论: 0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宜早不宜迟,集中到最后期限报送可能会造成年报系统网络拥堵,为避开高峰期,请尽量于5月底前申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两代表一委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施联合惩戒。
 
      附:1.咨询电话
      2.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社保事项填写说明
      3.企业年报中增加的统计事项填写说明
      4.年度报告书填报须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年报公示附件
文件类型: .doc d4005d5928b19502e25df093000ad7fc.doc (5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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