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诸城的房子有过伍仟的了

  [复制链接]

0

主题

13

帖子

11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11
发表于 2011-2-13 12: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就是不买,一万也没有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4

主题

1325

帖子

6500

积分

青铜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6500

论坛贡献奖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2-19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7

帖子

13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35
发表于 2011-2-19 2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终天开盘了,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0

主题

982

帖子

5445

积分

青铜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5445

新年送“福”

QQ
发表于 2011-2-22 20: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我暈了,諸城房價這麽給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2

主题

3893

帖子

4万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41368

新年送“福”吉祥兔喜气羊羊

QQ
发表于 2011-2-22 22: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一个城市房价越高,市民的生活痛苦指数就越高,除了满足一下虚荣的浮夸和圈内既得利益,似乎没有其他好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538

帖子

2895

积分

高级会员

红尘有爱

Rank: 4

积分
2895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2-26 1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的房子涨的可真是快,翻着翻的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612

帖子

499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499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2-27 17: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玉树临风 发表于 2011-2-26 13:27
诸城的房子涨的可真是快,翻着翻的涨

咱冷静分析推敲下,它翻番,更证明楼房不好卖,更证明奸商心虚。不翻番,你能害怕?你能快去买?心理战术,先摧毁你的精神,再摧残你的肉体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459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549

新年送“福”

QQ
发表于 2011-2-27 1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房价跟火苗似的呼呼地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612

帖子

499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499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2-27 19: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那些卖楼地,再喊什么刚性需求,我就呼他嘴巴子,够不着呼他,也得在后边跟帖子。我下午查了查租房信息,95%以上都是出租楼房的,刚性需求还买了再出租?诸城这还是个三线城市。百姓们还没看明白?都是奸商炒做的病态楼市,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4

主题

1325

帖子

6500

积分

青铜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6500

论坛贡献奖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3-1 12: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哈哈八千刹不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82

帖子

111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112
QQ
发表于 2011-3-6 14: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6

主题

3732

帖子

1万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18649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3-11 22: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先涨到6000再打8折?
诸城房价在3500左右还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51

帖子

117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17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3-11 2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一一 的帖子

可以算一下:按3500计,100平米就是35万,要个车库的话怎么着也得8万吧?就是43万,首付3成后贷款30万,按20年还款期,月供就是两千二三,首付可以借一下,但是打贷款呢,不能还是借吧?诸城一般家庭收入大家心里明白,买得起买不起算算不就知道啦,买啦房子很多人就要喝风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612

帖子

499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499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3-12 08: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运城
想想为了买房,取借把债来扛,时时考虑还贷,每顿窝头咸菜,数着太多贷款,越觉活着悲惨,中央调控房价,只是意思一下,虽然我很痛苦,仍喊爱国幸福。全民还贷,“今天你还贷了吗?”  不过俺是没钱,买不起房子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54

帖子

349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349
发表于 2011-3-17 21: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银监会:客户单方签字房贷合同 应该按约定执行 http://www.0731fdc.com 2011年03月11日 0731房产网 [提要] 3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55号》(后文简称 《通知》)。《通知》再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55号》(后文简称 《通知》)。《通知》再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55号》(后文简称 《通知》)。  
《通知》再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银监会首次对客户单方签字的购房优惠纠纷的情形作出了指示,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对银行房贷“反价”现象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报道,涉及深圳、上海、北京、郑州等全国多个地方。银监会曾于3月2日对于该问题要求相关银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房贷合同,银行从维护自身声誉等方面,要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客户单方签字合同银行应“补签”

     “我们已经去银监局5次了,但是我的房贷‘反价’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合肥买房的张先生在某国有银行申请了贷款并单方签订了合同,该行承诺以八五折的利率优惠放款,不过现在却要提高到基准利率。

     张先生告诉记者,跟他一同到合肥市银监局咨询的购房者全部都是在上述国有银行申请的贷款,已经有2位购房者收到了银行的放款,但所放款项是基准利率而不是银行承诺的八五折优惠利率。

     有很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房贷纠纷均源于此,对于借款人单方签订合同的情况,银监会在下发的《通知》中,对此作出了规定。

     银监会要求,银行已经同意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没有规定银行和客户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合同。银行一般是称签了合同之后要审查,就把合同收走了,并且告诉你审查通过就盖章,审查不下来就不给你盖。在这个过程里,银行的主动性是比较大的。”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购房者有贷款合同、批贷通知书,银行没有按照合同放款的话,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接到了很多同类的起诉,认为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的话,会对银行发司法建议函,建议银行按照合同履约。”

     对于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的行为,银监会称这是严重违规行为,并要求银行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通知》同时规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