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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社保提醒:2月-3月社保费,4月24日之前缴费,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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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6: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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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恢复正常缴费的通知



            关于企业恢复正常缴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经过紧张筹备,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划型、政策问答等均已公示完毕。为确保减免政策第一时间惠及参保单位,根据上级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业务恢复正常,请各参保单位到人社服务大厅1楼南区办理。
特别提醒:
欠缴的2020年2月-3月社保费,4月24日之前缴费,不收取滞纳金。


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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