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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重磅新规:欠费超30日将上征信,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用户变更扣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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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各地方政府密切沟通,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对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进行规范,及支持银行将ETC欠费用户信息上报个人征信、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对行业影响较大。


意见强调要推动ETC业务普及。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提升ETC发行能力。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可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ETC发行服务机构的对接提供平台支持,优化ETC发行流程,拓宽ETC发行渠道。支持清算机构会同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资金风险损失分摊等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更广泛的金融力量共同参与ETC发行。


对于ETC相关产品,该意见称,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


意见还对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进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充分挖掘账户功能并开展业务创新,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停止发行ETC储值卡、ETC联名卡以及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对行业影响不大,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对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防止恶意竞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刘刚指出。


他指出,当中提到的“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指ETC用户可以绑定原先在该行开设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帐户,防止银行强迫用户再开设一个账户,此前有银行为完成开卡指标会要求司机新开一张卡。


“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主要针对不同银行之间争抢用户,诱导ETC用户抛弃第一家已经绑定的账户。


“ETC客户资质比较高,且ETC属于刚性支付场景,用户粘性较强,有利于不同产品比如存款、理财、贷款等的交叉营销。银行有很大获客动力,各家银行现在争得头破血流,抢客户并不鲜见。”一位股份行人士解释道。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刘刚认为,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的震慑恶意欠款人,保证银行和支付机构投入资源推动ETC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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