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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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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宣传大使

发表于 2019-11-19 1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11月14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为确保制定的政府规章符合上位法要求,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局要求,对《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潍政发〔2017〕11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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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有以下行为,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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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八、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近年来,一些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在市场法制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目前,已经有个别地方发生了因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了购房者集体上 访的案例。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除以上几点之外,开发商楼盘在进行广告宣传是否存在夸大、盲目性承诺、表达歧义等方面、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购房者信息被恶意泄露等等众多方面,国家和有关部分都应该及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恶意行为。


本次《办法》的征集,可以看得出政府意在为广大人民规范一个“买得起、住的安”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你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呢?欢迎你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

来自友邦,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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