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947|回复: 0

新城控股董事长涉猥亵女童或难逃刑罚

  [复制链接]

321

主题

1222

帖子

22万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227421

新年送“福”宣传大使

发表于 2019-7-3 17: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新城控股董事长涉猥亵女童或难逃刑罚 上市公司未披露是否违规?
2019-07-03 16:31:30 作者:李诗韵
  新浪法问 李诗韵 王茜

  7月3日消息,今日有媒体从上海警方核实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涉嫌猥亵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新民晚报7月2日报道,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今日下午界面记者向上海公安核实,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官网显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即王振华,此外王振华还担任港股新城控股发展的执行董事(主席)。根据天眼查信息,王振华还是5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担任9家公司股东,实际控制44家企业。

  但对于王某被控制的消息,两家上市公司均未有所披露。新浪法问查询新城控股公告,最新信息停留在6月25日,新城控股发展最新公告则停留在7月2日,并未披露相应事项。那么上市公司董事长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上市公司主体却未对此进行披露,是否涉及信披违规?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新浪法问表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个交易日内应该公告,但一般要从董事会知悉开始起算。

  但对于董事会是否知悉,许峰律师则认为,“外界目前只能质疑,督促其合理披露何时知悉的,比如家属是否告知了公司,公安是否告知了上市公司之类的。”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关键在于新城发展控股公司是什么时候知道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是否信披违规。“毕竟如果公司根本不知道他被抓的话,公告无从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城控股今日收盘价为42.69元,涨幅为3.79%。港股新城发展控股股票午后至15:48分,股价曾下滑25%,至7.92港元,今日收盘价为8.04港元,跌幅为23.8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