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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通报】发布4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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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4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纪通报】关于4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
[url=]清廉诸城[/url] [color=rgba(0, 0, 0, 0.298)]今天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贾悦镇营子社区党员马炳胜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4日,马炳胜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奎文区虞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虞河路与健康街交叉路口南约50米处,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检测,马炳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6月2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炳胜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马炳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昌城镇郑家河岔社区党员王克友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18日,王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沿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海宁路与育英街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克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4月28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克友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王克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林家村镇丹家店子社区党员王培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6月11日,王培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41线林家村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培军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25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培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王培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南湖区郝家庄社区党员王福义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6月11日,王福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五莲县洪许路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福义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23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福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福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法纪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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