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92|回复: 0

内蒙古一网民传播暴恐视频图片 被判刑3年6个月

[复制链接]

321

主题

1222

帖子

22万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227421

新年送“福”宣传大使

发表于 2018-8-26 15: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据微信公众号“赤峰公安”(ID:cfsgaj)8月25日消息,2017年1月16日,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称:一右旗籍网民在“快手”平台上传播暴恐视频及血腥图片。
接到通报后,右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为宣扬恐怖主义案件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姜某对其为增加粉丝关注度,利用手机在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传视频、图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姜某所持有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血腥视频,8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恐怖图片,22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其上传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3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
2018年5月16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暴恐音视频,你不能触碰的禁区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在网络上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利用互联网制作持有、下载存储、传播宣扬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均有处罚规定,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提示:
发布暴力恐怖视频有违国家法律,依法文明上网是网民义务。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力强、传播面广的属性,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的犯罪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基于什么目的,一经发现,警方必将对涉案人员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有序。
广大网民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对网上信息“辨伪去妄”的能力和自觉,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盲目转发,不给网络涉恐言论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网友若发现或收到涉暴恐音频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或者就近到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