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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2018年诸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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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7月9日,诸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诸政办发电[2018] 18号),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让小编带您一起去看看吧。


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原则,现就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10500人,初中一年级招收165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延长至8周岁。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1: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2: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3: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且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并租住。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类、2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接种证(仅限小学)。
  3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4类学位:户口薄、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税票、与招生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招生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接种证(仅限小学)。

  (二)其它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止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与祖辈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用祖辈房产入学。

  4.新生监护人和祖辈在城区都有房产,为方便照顾孩子,申请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先依据监护人房产网上报名,然后填写《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跨片调拨申请单》(见附件1),于7月31日前交被申请学校。如果被申请学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依据有关招生文件办理。

  四、招生安排

  (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区域划分。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别划定招生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2。

  2.报名方式。通过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60.210.187.165:8080),具体报名要求另行通知。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28日—29日到相应市直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9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塞车。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

  4.信息审核。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通过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接口,进行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的网上审验,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反馈。通过网上审核的,直接参与网上录取;未通过的,由家长按平台反馈的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审核确认。

  5.网上录取。8月13日至8月15日,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以房产证办证日期或正式租赁证办证日期为准进行排序,当出现房产证或租赁证办证日期一致时,诸城市户籍以落户我市日期为准进行排序,非诸城市户籍以来我市务工或经商时间为准进行排序(以入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
      6.入学办理。录取结束后,家长按平台反馈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是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一样,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报名时间。7月21日至22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也可于7月23日直接到拟报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3.确认及录取。7月23日至24日家长根据系统提示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实行电脑派位,7月26日公布招生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未被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订,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于7月10日前分别报教育局基教科和民办科审核备案。

  (三)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8日至29日,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园区)中心校制订并组织实施。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学条件,并鼓励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各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认真做好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孤儿、留守儿童、随班就读及特殊群体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集中安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2.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我市残疾人员名册,于7月25日前完成全市残疾新生入户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残疾儿童入学的有关政策,对确需延缓入学的,要求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有排查过程性材料和延缓入学申请均须存入学校文书卷备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3.残疾新生入学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视障和听障的新生家长须于7月15日上午8:30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入学鉴定评估;其他类型的残疾新生家长须于7月28至29日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到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诸城市东坡北街35号,联系电话:6062523)进行入学鉴定评估。

  4.特殊教育学校将有关安置建议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安置建议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家长按照教育局的安排送子女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其他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关于支持保障部队“打胜仗”的决定》(潍发[2014]10号)等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驻诸部队军人子女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在国家确定的艰苦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武装部出具军人子女证明或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2.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上小学或初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由市公安局政工科出具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3.符合条件的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执行。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子女入学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优先接收;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其意愿,统筹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入学;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符合潍坊市和诸城市有关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员),其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4.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有分校区的,根据主校区的生源、校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分校区就读。

  5.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市直学校就读,需提供拆迁协议。

  6.外环路以外随迁人员子女就近到镇街所属学校报名,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区域居住、工作等相关证明。

  7.小学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不满6周岁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不识别,无法注册学籍。未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小学生,不准提前升入初中。

  六、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立风险清单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教育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将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上旬,要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的新生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居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学校和教育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杜绝学校走过场、搞形式。

  (三)严格管控班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着眼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一校长多校区”管理体制改革、学区制建设等,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生入学后,要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阳光分班。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严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辖区镇街中心学校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摸底排查。对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实时监测,分类建档,准确施策,做好劝返、登记和报告等工作。新生延缓入学、学生失学、辍学等情况要于开学后两周内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诸城市学生资助中心(6082858、6064876)、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064043、6080958),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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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19: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学位类型1: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2: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3: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且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并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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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1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类、2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接种证(仅限小学)。
  3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4类学位:户口薄、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税票、与招生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招生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接种证(仅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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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1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止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与祖辈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用祖辈房产入学。

  4.新生监护人和祖辈在城区都有房产,为方便照顾孩子,申请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先依据监护人房产网上报名,然后填写《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跨片调拨申请单》(见附件1),于7月31日前交被申请学校。如果被申请学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依据有关招生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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