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300|回复: 4

关于行车避让行人问题的疑惑,请教交警同志

[复制链接]

81

主题

5277

帖子

2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915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8-3-11 1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最近出台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避让行人的规定,请教交警,如何做才是标准?针对这个问题,交管部门如何取证?出现这种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是啥?
有一次在过人行横道时,有一位大姐站在护栏中间,我停车示意她通行,但她就是站在原地不动,车后喇叭呼啸,不得已慢行通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7195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8-3-11 16: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请您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定:
“机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让行。
机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该如何礼让行人?请看图



情况一:机动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线,第③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线,所在辆和下一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线,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非机动混行
行人步入斑线,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
道上的机动需要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
①、②道上的机动应当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线,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
行人步入斑线,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辆必须让行。
机动礼让行人”是一项写入法律内容,礼让斑线令安全得以保障
但“礼让”不仅限于机动行人对机动也应有基本的“礼貌”。
让人,让出一分文明;
人让,让出一分安全
,让出一分秩序;
人让人,让出一份友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7195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8-3-11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取证方式是电子眼抓拍和现场查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记3分。至于您说的车让人人不走的情形确实存在,还需要进一步宣传,真正做到车让人人快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

主题

5277

帖子

2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915

新年送“福”

 楼主| 发表于 2018-3-12 11: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8-3-11 16:32
取证方式是电子眼抓拍和现场查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记3分。至于您说的车让人人不走的情形确实存在,还需 ...

安全文明出行,应人车互让,让出和谐,让出文明!谢谢交警同志图文并茂的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7195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8-3-13 08: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布丁李 发表于 2018-3-12 11:40
安全文明出行,应人车互让,让出和谐,让出文明!谢谢交警同志图文并茂的回复!!!

不客气,应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