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交警部门通报了2018年全省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计56人,潍坊被终生禁驾的20人。
据发布的名单显示,潍坊本次被终生禁驾的20人均为男性,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6岁,最小的为20岁,3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17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这些案例引以为戒
一、杜某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6年12月26日22时50分许,杜某宁醉酒后驾驶鲁VBZ*86号越野车,载乘员王伟建沿潍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沂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顺行停在路口的杨建立驾驶的冀FH*912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建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杜某宁血液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9月4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杜某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2月4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杜某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隋某芹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6年12月1日14时许,隋某芹驾驶鲁V*038G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诸城市注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注埠路与西河崖路口处时,未减速,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宫建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至宫建和死亡,事故发生后隋某芹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隋某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隋某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2月1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隋某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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