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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制定出台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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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08: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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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制定出台《潍坊市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巡察机构和审计部门工作联动,切实增强巡察和审计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该《办法》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对***举报集中、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与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有关的部门单位,容易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部门单位实施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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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了巡察与审计计划衔接的具体措施和进点方式。规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专项审计计划安排一经确定,市审计局及时提供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办根据审计计划、专项审计计划安排,结合巡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建议方案;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会商,共同审定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建议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巡察组、审计组可采取同时进驻进点的方式,对审计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可视情采取分别进驻进点方式,即审计先行进点,巡察随后进驻。并规定,市委巡察组中至少有2名审计组成员,其中1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审计组与巡察组的日常沟通联络。


该《办法》实施巡察与审计联动,对加强信息沟通、提供专业支持、共享联动成果作出规定。并强调,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审计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干涉审计组的审计监督权。巡察和审计干部严格遵守政治、保密、组织、廉洁和工作纪律。


来源:潍坊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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