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 今天开始了! 有关事项快看看!
为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区范围内微信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二、备案对象
全区所有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寒亭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寒亭区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寒亭”和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名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寒亭区范围内的; 5、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区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寒亭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需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寒亭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单位开办的需加盖公章。
四、备案地址
地址:寒亭区金融大厦14楼015房间 电话:0536-7289817 邮箱:htqzfw@163.com
五、有关事项
1、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备案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可在开通30天内,到寒亭区网管办进行登记备案。 2、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对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各微信公众号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加入寒亭区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微信群,区网管办将实时向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账号。
寒亭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寒亭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2018年1月14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寒亭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http://www.hanting.gov.cn/html/tzgg/14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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