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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五条禁令!这些地方禁止停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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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0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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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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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啥在楼梯间不能停放电动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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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实验表明,一旦发生火灾,留给住户的逃生时间比你想象中的还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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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20: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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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5: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所有小区应设立电动车停放点(室外并带防雨棚),并设立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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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10: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东苑名邸楼道格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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