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2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公告》。拟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23个县(市、区、旗)、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等7个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104个村(农村社区)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其中,安丘市入围县(市、区、旗)级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民政部自2016年8月起启动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经自愿申报、考察推荐和遴选验收等环节,拟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23个县(市、区、旗)、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等7个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104个村(农村社区)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现将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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