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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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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09: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12月15日,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对近期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潍城区、寒亭区、昌乐县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本次约谈主要是因为潍城区、寒亭区1-11月份PM2.5改善幅度较小,昌乐县10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恶化,影响了全市总体改善目标完成。约谈中,市环保局传达了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明确指出了三个县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存在的不足,并要求他们强化整改,严控工地和道路扬尘,狠抓散煤治理和垃圾焚烧,落实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措施。同时调集人力物力在前期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排查整治,做到查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巷。潍城区、寒亭区、昌乐县表态,坚决执行市政府部署安排,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问题的落实整改,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约谈,是指市政府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告诫谈话,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措施,是加强环保问责的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当辖区内空气质量连续出现恶化,重点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等情况时,由市环保局局长进行约谈;当辖区内出现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未改善等情况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责任单位需要立即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环保局提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


本次约谈,是我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职责,加快推进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一次重要体现。


用制度为环保“撑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快推进“四个城市”建设中,我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完善污染防治机制、强化地方党政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构建完善更加科学严谨可行的环保制度体系。同时,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考核机制,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县市、控制单元环境质量切实改善。


以《潍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例,我市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管理责任,并规定了环保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等。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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