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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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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08: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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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

◆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

◆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

◆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

◆实施基层干部培养精准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省直、市直单位与县乡开展双向交流挂职。

◆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

◆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对激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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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解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以下为发布会内容摘编。


《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主要把握了三点原则

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建设,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强基固本之举长抓不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遵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省委政研室于5月初就基层干部承担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在履行工作责任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影响了基层党委、政府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省委政研室呈送的调研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5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领导同志认真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委政研室会同省***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组成起草组,于5月下旬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


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点原则:


一是坚持把问题摸清楚分析透。起草组首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有关党内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在指导思想上不能有偏差,提出的政策措施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调研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分门别类梳理出4类29项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


二是政策措施力求务实管用。基层承担责任过多的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体制机制的障碍,又有政策解读和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针对这一情况,起草中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认领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问题清单,依据政策规定反复研究对策建议,不在概念上做文章,注重在实招上下功夫;不求名目繁多,只要能解决问题,有几条是几条,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三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考虑到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基层工作责任和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初稿形成后,起草组充分发扬民主,先后4次征求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各市、县(市、区)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这个文件。


《意见》主要内容

1、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要是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2、完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的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3、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主要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


4、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主要是对现行省以下专项资金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予以取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5、落实正常的待遇和福利。主要是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


6、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主要是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优抚优待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庭等规定和要求。


7、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主要强调要从制度机制方面,拓宽基层干部成长进步渠道,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8、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主要强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针对基层岗位,探索实施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招考办法。进一步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9、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主要是对基层干部培养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基层干部,设区市党委每年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全部轮训一遍;县级党委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实施基层干部培养精准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省直、市直单位与县乡开展双向交流挂职。


10、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对激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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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共12条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了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1、中央有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和作风建设情况,反复强调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里,“敢于担当”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各级党组织提出要求,强调要“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一心向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中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是制定出台《意见》的根本遵循。


2、形势任务需要。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描绘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宏伟蓝图。今年6月份召开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也明确了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为我省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吹响了集结号。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推进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奋力开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需要一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3、干部队伍实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政风显著好转。各级党组织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大干部下的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究问责,树立了鲜明导向。与此同时,一些干部也出现种种思想顾虑和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出现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不良心态,缺乏激情、消极应付等“为官不为”现象也有所抬头。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委决定研究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省委高度重视《意见》起草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部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运用外省(区、市)和我省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德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征求了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副省长,各市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意见。5月21日,提交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18日,提交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1次会议研究通过。7月18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这个《意见》。9月27日,中央办公厅备案审核通过。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突出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突出创新精神。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大胆突破固有思维的条框限制,提出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办法。二是注重综合施策。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完善制度措施,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三是体现可操作性。在务实管用、落地生根上下功夫,力求文件出台后在全省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总的看,我省制定出台的这个《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顺应了新时代发展需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12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即四项机制。


1、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正向激励:一是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使用,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二是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年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落实好经常性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三是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二是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3、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二是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三是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4、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二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三是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意见》同时提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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