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2123|回复: 36

关于冬季集体供暖向主管部门建言

[复制链接]

5

主题

88

帖子

88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886
发表于 2017-10-24 19: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内蒙古呼和浩特
       又到供暖季,再议供暖这个话题。
       冬季供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因为供暖引发的纠纷常常演化成激烈的群体事件。安排好供暖,应该被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实际上,居民小区最大的矛盾,常常集中在供暖问题上。所以,协调好业主和供暖企业的利益,在冬季供暖方面取得双赢,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业主和供热公司很容易发生矛盾。矛盾特点是,供暖公司或物业为求利润最大化,常常克扣业主交的供暖费,一扣再扣,尽量少向热力公司购热。这样势必因购热数量不足,供暖力度不够,造成温度不达标。整个供暖季,业主和供暖单位一个认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标准,另一个认为虽然不标准但毕竟是供了暖,也花了成本。双方在这一对矛盾中怨气冲天地度过一个寒冷的冬天。
       供暖公司为了降低供暖成本,很多小区整个冬季都不能全天供暖,供暖的温度只是在十七、八度之间徘徊。
       “热”作为商品,只要商品合格,买家付费,卖家足斤足两,各取所需,本该皆大欢喜,不应扯什么皮。但在供暖不达标的纠纷中,业主处于弱势,做不到像市场买菜那样货比三家,按质付款,从而助长了部分物业或供暖公司在降低供暖标准时无所顾忌。但业主是真金白银交足了供暖费的,几千元买不来舒适的室温,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将心比心,谁不生气?所以很容易出现激烈对抗的火爆场面,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但也有时候部分业主家里温度很低,而另一部分业主家里温度较高。遇到供暖温度偏热,业主只有开窗降温,使宝贵的能源白白浪费。
    因此,“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的呼声越来越高。
       热量表本身不节能,只是一种计量工具。但直观的数据可以促进用户的节能意识,以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的。如果装了表,只要你不在家的时候或外面气温高的时候,把暖气打到室温可以耐受的流量,一定会省钱。这样就做到了供热也像供电、供水那样,使用多少付多少费。通过这样一种直观计量的手段,促进大家节能,达到各业主家里温度均衡,实现供暖单位和用户的双赢,也从根本上排除了供暖纠纷。
       供热计量不但关系百姓的温暖,而且能减少采暖季灰尘和污染物的排放,在治理雾霾这个中国难题上会有重要作用。
毫无疑问,集中供暖分户计量对国家和个人都有好处。但供热行业垄断经营的局面导致供热计量改革难以推行。这种局面的改善,不是单个居民区可以做到的。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的决心和魄力,是能否实施计量收费的核心和关键。
       就此,我们建言:主管部门,把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中,对于那些有条件但拒不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现在,从热力公司到用户,中间多出了掌握供暖资金,握有实权的二级供暖商。这些供暖公司与业主想法正好相反,它提供的温度越低,它的利润就越高。所以,作为计量收费实施前的临时措施,我们建议:小区收的业主取暖费,不能直接让供暖单位掌握。
       应该通过第三方(如交给市政府下设的供暖办公室,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掌握),先按规定把应该支付给供暖公司的劳务费用扣除,然后到热力公司购热,再交给相应供暖公司使用,并且供暖公司及换热站工作人员的收入不能与用热多少挂钩。也就是说,在无法分户计量的情况下,买多少热,就要用足多少热,这样室温高低,业主无话可说,心理平衡,也就减少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摩擦和冲突。


和平街.jpg
     

0

主题

5

帖子

13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32
发表于 2017-10-24 20:1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按量计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948

主题

1万

帖子

46万

积分

总版主

48,

Rank: 8Rank: 8

积分
466598

论坛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17-10-24 20:0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9

主题

186

帖子

9871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871
发表于 2017-10-24 23:0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25 08: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好建议。可惜说了不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主题

927

帖子

6885

积分

青铜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6885
发表于 2017-10-25 2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430

帖子

362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3620

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7-10-25 2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6

帖子

43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430
发表于 2017-10-25 21: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都有表。大部分有表吧。为什么不用???法律法规也有。为什么不施行?不作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2249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604
发表于 2017-10-25 23: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李白不白 发表于 2017-10-25 21:04
都有表。大部分有表吧。为什么不用???法律法规也有。为什么不施行?不作为!!!

据内行人说,
不用表计量的方法,
主要是业户走表数少了,
二手贩子的热力公司就亏了!
虽然节约了气,
业户省气就是省了钱,
热力公司很难维持运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2249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604
发表于 2017-10-26 0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楼主说的有道理,
大家心里也很明白!
关键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据悉,
去年有计划取消中间环节,
让供热公司直供,
现在看供暖就在眼前,
今年又慌了!
很多小区的换热站,
都是个人承包,
没有经过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培训!
有的甚至男人承包下来,
让老婆去值班!
一旦出现蒸气泄漏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2249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604
发表于 2017-10-26 0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dzczjg无鸟之树 发表于 2017-10-25 08:13
好建议。可惜说了不算。

供热公司按标准供热收费,
然后找了些老弱病残的廉价劳力,
再“节省”用蒸汽,
剩下的“剩余价值”都是老板的了!
这生意做得暴利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6

帖子

43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430
发表于 2017-10-26 12: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大元帅 发表于 2017-10-25 23:55
据内行人说,
不用表计量的方法,
主要是业户走表数少了,

嗯。不过 就是利益而已。都明白。可是有关部门咋就老是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7

帖子

71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716
发表于 2017-10-26 14: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呼和浩特
冬季取暖,计量收费,是最好的办法。原因:
1.数字直观,便于节约。
2.温度高低,用户自定。
3.与供暖方的矛盾降到最低。
4.减少排放污染,有利于大气环境。
  就纳闷了,优点这么明显,为什么不办?难道硬件建设就那么难?难道这不是创卫的一部分?推了今年推明年!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2249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604
发表于 2017-10-26 2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草民论天下 发表于 2017-10-26 14:15
冬季取暖,计量收费,是最好的办法。原因:
1.数字直观,便于节约。
2.温度高低,用户自定。

讲的理论是杠杠的!
老百姓也心知肚明的!

你没有看看这是什么时候?
现在一年打了多少“老虎”?
又有多少“苍蝇”嗡嗡乱飞?
供暖的小老板就算个“蚊子”吧?
苍蝇还没打了几个,
还轮到蚊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82

帖子

94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949
发表于 2017-10-27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连个蚊子都不算,没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