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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寒亭区设立环保问题举报电话,第三批9家“小散乱污”企业被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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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关于设立寒亭区环保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907001,受理全区环保突出问题。欢迎社会各界拨打举报电话,区环委会将对举报信息即查即办,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寒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image001.png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和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现将寒亭区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散乱污”企业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

1、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的;


2、不符合当地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或区域专项规划的;


3、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4、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


5、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作坊、小加工企业等。


具体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等。


二、取缔方式

第三批“小散乱污”企业限期于2017年8月21日前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凡超过期限或拒不纠正的,自2017年8月22日起,将组织环保、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干涉或阻挠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小散乱污”企业业主和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小散乱污”违法生产行为。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536-7907001

举报邮箱:htqhbfj@163.com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19日


第三批“小散乱污”取缔企业名单

寒亭街道:潍坊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寒亭加工厂、潍坊鑫润动物油脂有限公司寒亭加工厂


开元街道:潍坊寒亭区志远五金加工部、潍坊昆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朱里街道:刘新亮塑料厂、冯建立塑料厂、刘金泉塑料厂、辛长山吹塑厂、高志富塑料颗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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