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就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10年内并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015年12月21日以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已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能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注:1.指定的创业孵化器是指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认定,政府提供入驻孵化政策的创业孵化器。截止2015年底,市级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包括: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孵化中心、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器、潍坊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中介服务产业创业孵化器等。
2.小微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2)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4)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材料 1.《高新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开具学历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6个月以上); 5.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花名册; 6.租赁合同(租用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7.租金支付证明(发票)。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四、申报期限 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五、办理地点 地址: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38号窗口(健康东街与金光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8191311转8362
附件: 高新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7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 http://www.gxrsj.cn/Newsshow.asp?id=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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