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415|回复: 8

于欢案调查结果公布

[复制链接]
     

96

主题

102

帖子

210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2109
发表于 2017-5-26 15: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于欢案调查结果公布

     

10

主题

126

帖子

78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789
发表于 2017-5-26 18: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45

帖子

144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41
发表于 2017-5-26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2724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630
发表于 2017-5-27 00: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这个很正常!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侮辱是手段,
要钱是目的!


谁越过法律,
谁就要付出代价!
这个无可置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2724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630
发表于 2017-5-27 0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在银行紧缩银根的情况下,
企业贷不到款,
还要保持企业的运转,
这就是老板的难处!
不得不走向高利贷的路子,
来维持企业运转!
高利贷法院不支持,
但未列入刑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2724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630
发表于 2017-5-27 00: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不触犯刑法,

只有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
才属于犯罪行为。

高利转贷罪---------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7 12: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说一小区1号楼失火,消防官兵迅速行动,在规定时间內赶到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离1号楼较远的8号楼实施了灭火操作,一丝不苟。尽管1号楼烧成了废墟,出现了人员伤亡,但消防官兵们及时,专业,果断,勇敢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他们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55

主题

1万

帖子

46万

积分

总版主

48,

Rank: 8Rank: 8

积分
468682

论坛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17-5-27 15: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dzczjg无鸟之树 发表于 2017-5-27 12:40
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说一小区1号楼失火,消防官兵迅速行动,在规定时间內赶到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离1号 ...

这才是哈哈的精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26

帖子

53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533
发表于 2017-5-29 16: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活生生的中国目前之各种怪现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