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628|回复: 8

现在的临时牌有效期改成一个月了?

[复制链接]
     

834

主题

4001

帖子

2万

积分

贵宾

中新社签约摄影师

Rank: 4

积分
27196

新年送“福”

QQ
发表于 2017-2-28 14: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现在的临时牌有效期改成一个月了?





     

2

主题

198

帖子

198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981
发表于 2017-2-28 16: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一直不都是这样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247

帖子

152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524
发表于 2017-2-28 19: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直不都是一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4

主题

4001

帖子

2万

积分

贵宾

中新社签约摄影师

Rank: 4

积分
27196

新年送“福”

QQ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9: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阚Sir 发表于 2017-02-28 16:44
一直不都是这样 ?

我那会是半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4

主题

4001

帖子

2万

积分

贵宾

中新社签约摄影师

Rank: 4

积分
27196

新年送“福”

QQ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9: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曾经…… 发表于 2017-02-28 19:09
一直不都是一个月?

我那会半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2

帖子

10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00
发表于 2017-2-28 2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那是才改的吗,年前还是半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7217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7-3-1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5

主题

2980

帖子

3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1604
发表于 2017-3-1 09: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没有硬性规定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4

主题

4001

帖子

2万

积分

贵宾

中新社签约摄影师

Rank: 4

积分
27196

新年送“福”

QQ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2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一名交通民警 发表于 2017-03-01 09:25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

噢,明白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