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878|回复: 0

问答┃关于公积金贷款,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6 09: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03 问答┃关于公积金贷款,这些问题你知道吗?21.png


一、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吗?

1、为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有限的资金使更多人受益,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除偿还贷款以外的提取(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除外)。


2、允许职工在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使用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部分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夫妻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额或商业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二、办理贷款,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要符合哪些条件?

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积金贷款还需交担保费吗?

公积金贷款目前有三种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如果信用良好,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是选择保证担保方式时由担保公司收取的,选择抵押或质押保证方式的没有相关费用。如申请人或配偶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达到分别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还需在抵押的同时增加一名自然人或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