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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让学生安心、教师专心、家长放心,国务院2016这样“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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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日子再紧也不能紧教育、苦孩子。”李克强总理在11月18日的全国妇儿工作会议上说。教育承载着国家的未来、百姓的期盼,为了让学生“安心”学业、让教师“专心”教学、让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感到“放心”,国务院这一年十分“用心”地出台了多项政策。有哪些政策“暖”到你?



学生安心



关爱留守儿童,上学问题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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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随后,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学校体育出新规,每天锻炼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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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国办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



防治校园暴力“出大招”,不再担心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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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同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老年教育有《规划》,学习不分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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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省、市两级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



教师专心



特岗教师有保障,让老师扎根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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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201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7年根据2016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让老师专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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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将探索建立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



家长放心



中西部教育发展加快,与发达地区差距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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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让孩子不再“输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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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整治教育乱收费,对有偿补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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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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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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