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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流动人口管理办法:3日内登记,一人一证每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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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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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三日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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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是在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2012年,我省就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办法》实施后,现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取消居住证有效期限,规定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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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新《办法》将这一期限延长至半年,即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另外,现行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1年期和3年期两种,新《办法》取消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说法,规定每年签注一次。


每年签注一次是不是过于麻烦?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将现有的1年期和3年期两种证件改为每年一签,便于公安机关统一户籍管理,也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就《办法》中规定的申领条件来看,无论是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还是连续就读,都具有相对稳定性,加上目前签注也十分方便,每年一签也不是什么难事。”

除警察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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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办法不同的是,《办法》规定,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个人可以享有与持有居住证的个人同样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包括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政策等9项权益和公共服务。除此之外,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还可在居住地享有申领驾照等4项便利。


根据《办法》,今后,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等,在办理流动人口相关业务时,均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我省将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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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根据《办法》,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流动人口信息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大众日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12/6/art_285_1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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