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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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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14: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2016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 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 )《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 2016 14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今年的破解大班额任务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原则,现就 2016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

1.市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 8 10 日、8 11日两天。

2.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于 7 16 日前完成。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 7 7 日—8 9 日。

二、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 2010 8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 6 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

1)实验小学校区: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和平街以西、密州路以南、兴华路以北区域,以及扶淇河以东、府前街以西、兴华路以南、南关路以北区域内的食品厂小区(原禽蛋公司家属院)、园艺小区和利群居委会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2实验小学北校区 (玉山小学) 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潍河以南、 密州路以北区域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实验小学校区和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3)实验小学大源校区:招收居住在龙都街道大源社区、指挥社区、见屯社区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府前街小学

1)府前街小学校区:招收居住在和平街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北关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和平街以东、东武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兴华路以北区域和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华路以南、南关路以北区域(其中食品厂小区、园艺小区和利群居委会除外)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2)府前街小学北校区(大华学校):招收居住在和平街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密州路以南、北关路以北区域,东关大街以
东、步行街以西、 繁荣路以南、 北关路以北区域和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以西、北关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府前街小学校区和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注:步行街指盛元名苑和书堂苑间隔道路,往北直至繁荣路。下同)

3.密州路学校

招收居住在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密州路以南、繁荣路以北区域,东武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繁荣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和步行街以东、东武街以西、繁荣路以南、北关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4.文化路小学

1)文化路小学校区: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南关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和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以西、兴华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东武古城小区除外)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2)文化路小学东校区(东武学校):招收居住在东武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和三里庄水库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南、凤凰路以北区域,以及东武古城小区和陈家花园村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文化路小学校区和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5.第一小学

1)第一小学校区(含纺织街校区):招收居住在龙源街以东、扶淇河以西、人民路以南、兴华路以北区域(在科信小学附近、面向龙源街的正大文苑、金地翰林、易居苑、电力小区、佳和温馨苑除外)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2)第一小学北校区(邱家庄子小学):招收居住在龙都街以东、扶淇河以西、潍河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第一小学校区和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6.科信小学

招收居住在西外环路以东、龙都街以西、潍河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和西外环路以东、龙源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及科信小学附近、面向龙源街的正大文苑、金地翰林、易居苑、电力小区、佳和温馨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招收原杨春小学招生范围的小栗园村的原居民(户口截止时间:2012 10 12 日前)适龄子女、原曹家庄子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居住在龙都街以东区域的曹家庄子村原居民(户口截止时间:2012 10 12 日前)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7.明诚学校

1)明诚学校校区:招收居住在龙源街以东、扶淇河以西、兴华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及永康佳苑一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2)明诚学校南校区(孔戈庄小学):招收居住在孔戈庄社区、郝家村社区和原土墙社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明诚学校校区和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8.东鲁学校小学部

招收居住在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和帝中海小区、龙城龙府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9.第一初级中学

招收居住在西外环路以东、扶淇河以西、潍河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
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收南外环、西外环以外原龙都街道所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龙都街道龙都初中入学。

10.繁华初级中学

招收居住在和平街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密州路以南、北关路以北区域,和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以西、密州路以南、九龙口路以北区域,和东武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密州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以及三里庄水库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南、凤凰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外环路以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收外环路以外原密州街道所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密州街道十里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入学。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密州街道卢山中学入学。

11.实验初级中学

1)实验初级中学校区: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和平街以西、密州路以南、北关路以北区域,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北关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和东关大街以东、东武街以西、九龙口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实验初级中学北校区(明德学校):初中部招收西外环路以东、和平北街以西、 北外环路以南、 潍河以北区域和郭新庄、周家庄、胡家楼、崖头、雷家岭、石戈庄,舜王街道尚沟河 7 村居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部招收开发区官庄、官庄店2 个村居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以及购买红星家园商品房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

12.东鲁学校初中部

招收居住在扶淇河以东、东关大街以西、潍河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东关大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密州路以北区域,以及帝中海小区、龙城龙府小区和密州街道十里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时招收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招收类别
第一类:户籍在城区的新生(城区指西外环路以东、龙都街以西、潍河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和龙都街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区域,下同)。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和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使用) 等材料。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可在现居住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市直学校就读,需提供拆迁协议。

第二类:户籍不在城区,家庭生活基础在招生区域内,且本人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办理时间为招生报名日期之前;②房产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下同),并且父(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凭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的新生。其中非诸城市籍的新生,其父 (母) 还须持有效 《山东省居住证》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工作证明、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使用)和居住证等材料。

第三类:户籍不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家庭生活基础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无房证明及交税的税票),且父(母)在城区工作满一年(凭与城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城区内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的新生。其中非诸城市籍的新生,其父(母)还须持有效《山东省居住证》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居住及工作证明材料、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使用)和居
住证等材料。

(三)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规定招生学位数时,根据新生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
1)户籍在城区的新生,本人或父(母)拥有产权房的,根据产权房位置划入相应市直学校。

2户籍在城区的新生,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但户籍与(外)祖父母在一起,(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也可根据(外)祖父母产权房位置划入相应市直学校(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3)户籍在城区的新生(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位置统筹就近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需提供居住证明)第二类:在招生学位数有空余时,首先招收本招生区域有产权房,但户籍不在城区的诸城市户籍新生,根据父(母)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招生;其次招收本招生区域有产权房的非诸城市户籍新生,根据父(母)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招生;最后招收本招生区域有产权房,但父(母)无社保(或营业执照)的新生。当本招生区域学位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 第二类招生后学位还有余额时, 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如第三类新生数超出剩余学位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入学名额。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流出地所在地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

四、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户口在本区域居民适龄子女和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年龄要求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一致,入学条件参照市直学校执行。在空余学位充足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学条件,并鼓励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五、特殊教育招生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落实《诸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诸政办发〔201448 号) ,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8 月底前完成。招收 4-14周岁的智障、孤独症和脑瘫等中重度残疾儿童。聋、盲适龄残疾儿童分别到潍坊聋校和潍坊盲校报名。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评估鉴定和入学安置等工作,实施“一生一案”,要“能招尽招”,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及时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六、其它
1.驻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 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需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2.港澳台及华侨、外籍人员、外来投资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异地商会人员、诸城市荣誉市民、少数民族等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有独立的产权房或有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需持主管部门和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

3.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有分校区的,根据主校区的生源、校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分校区就读。

4.小学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不满6 周岁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不识别,无法注册学籍。未接受完 6 年小学教育的小学生,不准提前升入初中。

5.因《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诸政发〔20092 号)文件已废止,故不再执行此文件有关规定。

七、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查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要明确招生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审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市教育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其它学校由各自的招生工
作小组负责审查。

2.加强监督,树立大局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招生政策、条件、程序、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严格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规范择校行为。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控制大班额。
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不得超过 50 人。各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出现超班额现象的,应加快剥离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步伐。

3.规范招生广告行为。
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发至招生区域内涉及的单位,由各单位集体到各有关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名。各中小学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宣传。

4.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 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查处招生中的乱收费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诸城市学生资助工作受理电话:6064876 6082858、诸城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zcjyxxw.edu.cn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乱收费。

5.规范入学、编班和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均不得组织笔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学生入学后,要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等多种方法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诸教字〔201621 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严防学生辍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6.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81 号)要求,适龄学生 100%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 96%以上。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完善各项控辍措施,不断加强控辍管理,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完善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要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监测和公示制度。秋季开学前,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公示起始年级所有学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加强诚信建设,公示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市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0640436080958,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也要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市教育局将免试就近入学、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等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招生政策执行情
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

附件:原密州街道和原龙都街道小学服务区域
学校名称:(各小学服务区域)
十里小学

十里一村、十里二村、十里三村、十里四村、于王庄、北石桥

捎门小学
捎门、铁水、南黄疃

王铁小学
王家铁沟、安家铁沟、普乐、普桥、小王门、小高乐埠

城东小学

丁陈铁沟、岳家铁沟、陈家林、臧家铁沟、罗家铁沟、杨家岭、大高乐埠

花园小学

东俗、西俗、侯家庄子、朱扶河、黄家尧、丁家花园、魏家花园慧小学范家岭、求佳邻
密州街道所属小学

黄疃小学

后黄疃、中黄疃、前黄疃、东黄疃、良旺崖、东冯、大洼子、小洼子、王家庄、东十里

沙戈庄小

沙戈庄村、大栗元、下黑龙沟、西十里、陈家庄、大水泊、小水泊

龙都街道所属小学

孔戈庄小学

孔戈庄社区、郝家村社区和原土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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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4: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如果学生和父母及爷爷奶奶同在一户口簿上,也在一起居住,且学生的父亲有房屋共有权证(与学生的爷爷共有房屋产权),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第一类中的(1)户籍在城区的新生,本人或父(母)拥有产权房的,根据产权房位置划入相应市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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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4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不合理,应该就近入学才对!入学看房产证?这不是扯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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