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三三得八

请问人社局同志一次补交劳保15年的问题

[复制链接]

44

主题

4434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7071

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7-2-14 13: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wangxiujuan0208 发表于 2017-2-14 10:42
@人设局领导您好!我今年47周岁,想往前补缴劳保,可以补缴12年劳保吗,补缴12年劳保多少钱(不补医 ...

您好:现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分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和以个人身份补缴两种情况:
    (一)我市目前仍与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存在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可以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能够提供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
    详情您可以看本网站上面的置顶帖。咨询电话:607299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