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当一个普通的诸城市民驾车违章被查时,为什么托关系找交警队的某些领导,就会免于处罚”的问题:
作为公安交警部门,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也是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职能部门,在开展路面巡查,处罚违章行为时,理应严肃认真,依法办事。对于网民反映的该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这就是说,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如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可免于处罚,警告后放行。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即便是找领导免于处罚,这也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事情,既在情理之中,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个别领导干部如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交通违法处罚的问题,一旦查实,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群众对此类问题多加监督,以便加强整改,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