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宝贝”好。
你的待遇可以领取。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于每月的1日至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9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经审核后,于申报当月的28日至30日在9号窗口领取。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报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领生育津贴的,填报《诸城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申请报销生育(流产)医疗费或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的,还需提交《通知单》(流产的、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单纯申请报销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的不需提交)、流产医学证明、病例、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材料。 (二)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提交以上有关材料,还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