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社区的拆迁改造势在必行。
但是怎样做既有利于建设,又能安民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问题,我认为主要看政府的旧城改造政策内容,各社区(开发商)的具体实施方案,其次是民众的心理认可接受程度。
似乎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政策,难道市里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案?市里肯定有统一的旧城改造政策和统一的城市规划,但各个社区的分区规划都搞成一个统一的方案模式,我们居住的城市景观就显得单调多了,脾气不好的后人要骂的;另外,旧城改造是发生在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一种民事关系,民事关系要靠当事人协商解决,政府的行政力量是不适合参与的,裁判和运动员不能一个人干。
只是由着各社区来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社区的规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是个好事情,最好体现出不同的建筑特色和文化内涵,只要在拆迁方案实施上别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就行了
我听说该方案欠妥,不知明白人怎么讲?请赐教!老百姓和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只是由于多层次原因,老百姓总是无奈地变成了弱势群体
————有感于《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