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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土豪金二少

看看谁是诸城人民政府肚子里的蛔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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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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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6-9-9 04: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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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6: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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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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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6: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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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7: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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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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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7: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新闻媒体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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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9:5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你们这些当官的,怎么不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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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1: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土豪金二少 发表于 2016-9-8 18:16
看看当天的水

。。。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房顶上这是个老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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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9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莫名牌烧饼 发表于 2016-9-9 11:09
。。。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房顶上这是个老人么?

是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还有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儿没拍上,八十多岁的老人为了逃避大水,都被逼上了房顶实在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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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民心工程不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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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3:3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魅力老虎 发表于 2016-9-8 19:22
哎,民心工程伤民心!这不是一条蛔虫,真正的蛔虫在属地政府和社区里,主管部门严重失职。

听说密州街道这党委书记是官二代啊!是有背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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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4: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现在的官员没几个能真心替老百姓办事的了!都是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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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6:4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组织起来去济南***吧!本地官员相互包庇啊、济南不行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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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8: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诸城水利局的面子工程淹煞人
http://bbs.zcinfo.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9215&fromuid=313002
(出处: 诸城信息港 - 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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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20:5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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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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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21: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为贯彻中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和山东省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精神,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提供保障的形式,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部分居家意外事故给全市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提升政府救助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7月1日起,诸城市将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居民的救助补偿金,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
  3、溺水;
  4、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抢险救灾人员(不分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6、与民生综合保险相关,应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7、政府无责救助。当发生意外或责任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政府的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无责救助补偿金。
  8、旱灾饮水保障。当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接到旱灾信息汇报后,经投保人认可,保险人对系统对应地区饮水困难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


责任限额
  1、发生保障范围第1条的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2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万元。
  针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父母、贫困人口,上述对象每人责任限额上浮30%。
  2、发生保障范围第2、3、4条的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
  针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父母、贫困人口,上述对象每人责任限额上浮30%。
  3、第5条抢险救灾人员,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
  4、第6条法律费用,每人责任限额0.6万元。
  5、第7条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6、第8条旱灾饮水保障,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60元,累计最高限额3600万元。


家庭房屋保险


责任范围
  自2016年7月1日起,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拥有诸城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拥有诸城市产权住宅的人员)的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和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居家期间发生火灾、***、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上述1、2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责任限额
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坏,限额6-7.8万元。
2、施救费用最高为实际赔偿金额的20%。
3、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得屋面瓦片损失,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


重大案件理赔流程
  发生重大灾害案件时,实行案件索赔简化处理:
(1)免报案,简化单证;
(2)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理赔服务中心全程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监督保险公司查勘、理赔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调解处理委员会针对重大案件出具理赔意见;
(4)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索赔单证清单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索赔材料:
(1)索赔通知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政府认证或公示伤亡人员名单;
(3)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证明;
(4)当事人的医疗费用发票或其他单据、清单等材料;
(5) 赔偿权利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6)万元以下人伤案件,无需第一现场查勘,就诊后再进行理赔跟踪;
(7)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2、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
(1)索赔通知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4)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5)受损失人指定的赔款支付账号银行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同名);
(6)屋内损失财产明细清单及发票;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万元以下财产类火灾赔案,受损失人自行灭火、事故损失较小且明确起火原因,并不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可不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
(8)万元以下财产类赔案中因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出险的赔案,可提供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信息作为事故证明。


请记住:报案热线号码 160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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