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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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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2: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我就是法律工作者,
通过司法实践,
验证了法不是万能的!
有多少官司是:
赢了官司输了钱?
又有多少官司是:
赢了官司无力执行?
国人最讲面子和感情,
动了法,
没有了面子还伤了感情!
法不是不能用,
不到万不得一的情况下,
是不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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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16: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福缘谱庆 发表于 2015-3-1 10:43
刘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善举,关于起诉状我从网上大体了解一下模式,按照此模式写就行吧,当时到第一 ...

    您好!诉状应写明原、被告信息,写明诉讼请求(即您要求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写明事实和理由(即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以及诉求的理由)。再有什么问题,可拨打我的电话15169543542。最近忙着我所搬家的事,一直未上网,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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