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99|回复: 2

国务院:研究推动车辆超速超限超载等行为入刑

[复制链接]
     

7762

主题

3万

帖子

2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26742

注册纪念日爱心使者宣传大使2011苹安果给力龙教师节勋章2013优秀版主马年大吉勋章喜气羊羊

QQ
发表于 2012-7-28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昨日正式发布。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纳入干部考核

  《意见》设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责政府”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年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级政府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制定了追责——约谈——书面检查“三级”惩戒制度。规定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如果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级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表现良好的地区和部门,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被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提高恶劣天气应对能力

  “7·21”北京强降雨,导致京港澳高速多日断行。为防范类似事件,《意见》特意强调,“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意见》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都应纳入政府预算。

  ■ 亮点

  【关键词:驾驶培训】

  考驾照要增加更复杂路况

  最近十年,我国各地驾校数量激增,学费标准也逐年提升,例如北京,目前学费标准已涨至四五千元,但培训质量并没有随之提升。对此,《意见》明确,将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那么肇事司机的发证机关,即其取得驾照的所在地交管部门,将面临追责。

  同时,驾校也未能“免责”。按照《意见》要求,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根据其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这表明,如果驾校“毕业生”肇事多,那么驾校有“摘牌”、被责令退出市场的危险。

  此外,《意见》言明,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而且,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

  上述规定表明,考驾照难度还将提高。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将出台强制标准

  由于行业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派,导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历经十余年,一直未出台。甚至引发了“两标之争”,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电摩“国标”之争。新“国标”虽未出台,但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多数均已超出了现行的1999版“国标”。

  这一局面,有望因《意见》而取得突破。《意见》提出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途径,细化了国家部委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质检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曝光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将出台。

  此前,一些地区曾出台“禁电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一规定,也将因《意见》取消。《意见》明确,省级政府须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关键词:客货运输】

  设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大型客货车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体。对此,《意见》从驾驶人、从业企业两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惩戒措施。

  驾驶人方面,各地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驾驶人如果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则不仅面临处罚,主管部门还将通报其所在企业,解除聘用。

  从业企业方面,如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经检查达标,可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如仍不达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面临吊销。

  《意见》要求,清理整顿现有长途客运班线,整改不合格者,一律停止运营。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51

主题

2938

帖子

1万

积分

白金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140
发表于 2012-7-29 0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可能的!
有些条文实施起来有点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7855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9146
发表于 2012-7-29 07: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